海口市财政局关于统筹财政资金用于冲抵2015年预拨指标的请示
海财预〔2016〕2195号 市政府: 根据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的通知》(琼府【2015】52号)和《海口市市本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》(海财预【2015】5854号)相关规定,为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,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,我局在综合考虑我市实际工作需求的基础上,拟将年终清理的财政结存资金统筹用于冲抵2015年预拨指标。现将相关情况请示如下: 2015年底财政收回市本级结存资金 203,013万元,其中,财 政待分资金63,458万元,部门结余资金139,555万元。本次计划安排148,540万元(含一般公共财政资金130,825万元,政府性基金17,598万元,其他资金 117万元)分两批三次用于冲抵当年预拨项目资金,其中,安排56,345万元用于冲抵第一批涉及双创和棚改项目的对区预拨资金;安排3910万元用于冲抵第一批涉及双创项目的对市预拨资金;安排88,285万元用于冲抵第二批涉及海南港航控股公司港口搬迁补贴、狮子岭二期污水处理厂注册资本金、罗牛山关停猪场拆迁补偿等项目的预拨资金。(详见附表) 以上妥否,请批示。 附件:一《2015年预拨冲抵资金安排情况汇总表》 二《2015年预拨冲抵指标明细表》 海口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1日 (此件主动公开,联系人:张颖,电话:68722631) 海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发 | |||||||||||||||